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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加油站——说说劳动关系那些事

来源: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时间:2019-04-28 作者: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量:

劳动关系小课堂


【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何时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证实存在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

  1、报酬收入的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2、招聘用工的凭证。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3、日常管理的凭证。如,考勤记录等


劳动关系纠纷知多少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否可收取抵押金或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法给予处罚。

    因此,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任何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保证或者扣留劳动者相关证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二、由用人单位借调至外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与原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关系如何?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保留。借调工作期满仍回原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的具体工作问题、工资待遇问题协商确定。

    借调是指将某用人单位职工借调到另一用人单位从事短期性工作,而由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和被借调人三方当事人依法签订借调协议,约定借调期间三方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劳动者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保留,工作期满,仍回原工作单位。因此,被借调者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因为借调而解除或终止。


三、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劳动关系是否发生改变?

    《劳动合同法》第34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情形,无论哪种合并形式,所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承担,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关系依然存续。

    分立是指用人单位分为两个以上的独立用人单位。发生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由分离后的用人单位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无论合并还是分立,均不影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的有效性。

    还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可能会发生改变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在合并、分立后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困难的,可以协商变更或者协商解除。(参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五、劳动者怎样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预期通告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而解除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方式,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怎样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成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点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档案何时转出?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关系转出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一般来讲,为避免产生所谓的劳动争议,建议用人单位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手续时,同时转出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在法定的十五日内办理完毕。


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如何合法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作了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否则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纠正错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九、劳动者出现劳动关系纠纷怎样依法维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因此,劳动者出现劳动关系纠纷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友情提示:以下几种“劳动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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