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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政策知多少?

来源:济南市钢城人才超市 时间:2019-08-30 作者:济南市钢城人才超市 浏览量:
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全额贴息。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贴息实行“先交后补”。
申请地点:工商注册登记地的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4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申请地点:工商注册登记地的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使用。
申请地点:工商注册登记地的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请地点:工商注册登记地的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为5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每年2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地点: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经营地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孵化基地所在的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创业贷款 5873037、5873066
创业类补贴:5873037、5873066
注: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为各镇(街道)人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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