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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加油站——说说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那些事

来源: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时间:2019-04-29 作者: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量:

劳动者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内容?今天咱就说说劳动合同履行、变更那些事!

履行义务

《劳动合同法》总则第三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那按照《劳动合同法》应怎样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守合同约定的各种条款,应注意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约定的支付周期,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不能随意克扣。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制定合理科学的劳动定额标准;加班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费为工作日加班日工资1.5倍、休息日加班日工资2倍、法定休假日加班日工资3倍。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相关违章指挥及危险作业安排,不违反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相关的制度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及客观情况等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以上信息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相关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进行操作,承担相关赔偿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常见问题

一、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劳动者的岗位?
    当前实际用工过程中,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的现象比较常见,《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协商变更和法定变更的情形。用人单位对于职工的工作岗位安排有一定的自主权,劳动者对调整岗位有异议的,应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而不可消极对抗,否则可能承担因自身原因而导致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但是,用人单位也不得在未经协商也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随意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作出说明,避免发生纠纷。
二、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三、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劳动者有何权益?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四、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二)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三)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示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五)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五、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决定延长约定的试用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能否延长主要决定于试用期延长的方式及首次约定的试用期是否合法。
如果首次约定的试用期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则无法延长试用期。如果首次约定的试用期未达到最高期限,那么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
首先,双方需要在使用期限届满前延长;
其次,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期限;
再次,延长使用期限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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