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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加油站——说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那些事

来源: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时间:2019-04-28 作者: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量:


经济补偿金

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二、 什么情况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用人单位有如下情形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资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四)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劳动者终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因如下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何计算?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不超过12年。

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提出,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5.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6.劳动者死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7.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赔偿金


五、什么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赔偿金?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求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与经济补偿金不同,赔偿金是一种惩罚性赔偿,是法律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赋予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请求赔偿金的权利。


六、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如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七、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月工资×2。其中,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


八、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此以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等规定。具体情形包括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解除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终止的等,均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

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具有惩罚性质。

二者适用的是不同情形,若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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