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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

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04-18 作者:济南市钢城人才超市 浏览量:

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主要内容: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长二年,全额贴息;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基准利率50%贴息,最高额度300万元,最长二年。

2.政策来源:关于转发《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济财金[2018]24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市就业办财务处 66605252

二、民营企业招聘周

1.主要内容:每年4月中下旬,按照人社部与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通过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活动服务企业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尤其是“新特优”企业,同时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2.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 市人力

资源市场 61317816

三、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主要内容:凡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济南市户籍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签订1()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2.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43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减证便民落实意见》

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99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市就业办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66605239

、申请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入驻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初创企业房租

减免等政策

1.主要内容:企业(项目)入驻条件是入驻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经营单位,且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⑴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注册1年以内的或创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驻:①属于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科技型、创新型

的。②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手段经营的。③特困家庭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⑵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财税、法律、培训等相关服务的其他企业可申请入驻。由创孵中心在综合服务大厅安排服务窗口面向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入驻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后,在为期三年的孵化期内,可享受免除全部房租的扶持政策。期间,还可享受免费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

“两项补贴”政策、见习补贴政策等。

2.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6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管理意见>的通知》(济就办字〔201816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 市就业办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处 88819309 88819305

五、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1.主要内容:降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5%降至1%,自20171月起已经执行,20194月到期后将继续执行。

2. 政策来源:鲁人社发〔20178号和鲁人社发〔201837号;鲁政发〔201826号和〔201830号文件

3. 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社保局失业保险68967267

六、企业稳岗补贴

1.主要内容:自2014年度起,给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其“企业稳岗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40%70%

2.政策来源:省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3号);省人社、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5号);省人社、发改、经信、财政、民政、国资、总工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话意见》(鲁人社发〔201625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社保局失业保险处68967267

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主要内容: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2018]30号),对201911日至201912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

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按现行稳岗补贴的规定申请办理,但不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待上级部门明确)。

2.政策来源: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2018]30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社保局失业保险处68967267

八、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主要内容:自201711日起,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表二)内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缴纳失业保险满36个月、取得资格证书1年内提出申请的企业职工,可得到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可分别获得1000元、1500元、2000元资金补贴。

2.政策来源: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2018]30号);省人

社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715号);《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26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社保局失业保险处68967267

九、企业年金备案

1.主要内容: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做好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备案工作。

2.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 20171218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407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职工养老保险处66605956

十、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服务

1.主要内容:托“人才山东网”“山东国际人才网”,搭建集需求发布、在线交流、人才推介等功能于一体的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引进包括优秀职业经理人、

高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2.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务局公共服务处87081719

十一、扶持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

1.主要内容:鼓励各地利用闲置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入驻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租金减免,可对自行租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2.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7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66605950

十二、实施人才引进培养升级政策

1.主要内容:深入贯彻落实“济南人才新政30条”,大力实施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四新”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畅通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绿色通道。以各区县为主体,联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职业院校,在我市重点培植的千亿级十大产业等领域,设立行业性人才培养实训基地,采取社会办学、政府补贴的形式,免费向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

能培训。对经认定的行业紧缺专业技术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政策来源:《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发〔20189号)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务局公共服务处、专技处、职建处等;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人才服务局公共服务处

87081719;畅通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绿色通道—专技处66605953;技能人才培养—职业能力建设处66605990;技能培训—职业能力建设处66605972

十三、实施人才分类政策

1.主要内容:建立全市人才分层分类体系,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将人才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D)、高

级人才(E)五个层次。建立人才分类动态调整协调机制,成立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对济南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协调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

人才政策。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务局人才评价处87081627

十四、深化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

1.主要内容:新来济创新创业的“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人才,直接纳入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管理服务围,其中全职引进的,分别参照“5150”引才倍增计划A类、B类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资助。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按照国家、

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8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务局公共服务处87081719

十五、支持用人单位更好发挥引才主体作用

1.主要内容:制定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遴选一批重点企业,实施人才工程配额制。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

子女教育费等费用,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22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务局公共服务处87081719

十六、积极推进市场化引才

1.主要内容:完善高层次人才供需精准对接机制,建立开放共享的高层次人才信息平台。组织开展“海外行、城市行、高校行”等高端人才专项对接活动,举办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大赛。在海内外高端人才密集地区设立人才工作联络站,构建常态化的人才联络网。实施重大引才活动服务外包,依托高端猎头机构,开展高层次人才寻访和引进工作。建立引才激励制度,对为我市引进落户ABCD类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最

高不超过20万元。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23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务局公共服务处87081719

十七、建立更具活力的省会人才集聚机制

1.主要内容:研究制定有利于驻济中央、省直单位人才在济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激励机制和服务办法。将驻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人才纳入我市资助服务范围,对新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补助。积极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等服务。完善驻济中央、省直单位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机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支持中央、省直单位人才在济创业,享受引进人才创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深化校()市、校()企合作机制,促进校()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25号)30.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务局公共服务处87081719

十八、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1.主要内容: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准入限制,鼓励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济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加大高端猎头和国际知名人才寻访机构引进培育力度,加大高端猎头专

业机构引进培育力度,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可以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年度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品牌”“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强机构”“省级优质猎头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新获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省财政奖补资金11的比例予以配套扶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研修培养,

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队伍。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32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66605950

十九、设立泉城“人才驿站”

1.主要内容:全市范围调剂500个事业编制作为人才编制“蓄水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凡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5年内保留其事业身份,并享受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审等服务。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34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务局综合处87081600

二十、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1.主要内容:落实好山东省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各项待遇水平。深入开展人才服务基层活动,建立市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基层志愿

服务制度,推进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将服务基层成效作为市级人才工程的重要考核指标,市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基层和县域倾斜,在名额分配、资金配套方面予以支持。完善科技副职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科技副职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产学研合作方面的作用。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

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37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专技处66605955

二十一、建立人才“金卡”制度

1.主要内容:为现有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服务金卡,持卡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创业投资、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社保、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受到及时高效专项服务。加快

推进国际学校建设和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办学,更好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国际化教育和优质教育的需求,新引进的ABC类人才子女在就读方面,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妥善安排。妥善解决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问题,消除人才后顾之忧。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AB类人才参照享受我市一级医疗保健待遇;CD类人才参照享受我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完善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优化

人才服务窗口一站式办理,深化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实行跟踪服务。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39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务局 87081719

二十二、实行更为便利的人才居留落户政策

1.主要内容:建立引进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原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济落户,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受住所条件、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在市人才服务局设立“人才集体户”,来济创业或就业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依法注册登记就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落户。对我市重点

企业、重大项目“成建制”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经市人才办统筹协调并审核后,可办理落户。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40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务局公共服务处87081719

二十三、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1.主要内容:统筹市、县区资源,通过两级共建、县区自建或整合现有房源等形式,集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安居房,作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周转房,周转期5年。允许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平台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在不违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对新引进的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BCD类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最长免租5年的住房。对企业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月1500元、1000元的标准享受连续3年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引进的D类及以上人才需要购买住房的,经

本人申请并认定后,可不受户籍、在我市缴纳一定期限社会保险等限购政策影响。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42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务局公共服务处87081719

二十四、建设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1. 主要内容:重点建设“一库两网五平台”。“一库”是指人才项目数据库,动态分析掌握全市人才现状;“两网”是指“中国济南人才”官网和“睿智人才”微官网,发布人才政策、工作动态、人才需求等信息,搭建互动交流平台;“五平台”是指信息发布、项目申评、管理评估、人才服务、供需对接等平台,打通全市各类人才服务渠道,让人才享受一键式、互动式的优质人才服务。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43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务局公共服务处87081612

二十五、健全完善创新人才流动机制

1.主要内容:健全完善创新人才流动机制。支持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才载体,对新认定院士工作站、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创新扶持。

2.政策来源:《济南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济政发〔201422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专技处66605955

二十六、落实人才分类政策,为高层次人才畅通职称评审通道

1.主要内容:ABC类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和继续教育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畅通海外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畅通企事业单位交流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2.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120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专技处66605953

二十七、深化绿色通道,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1.主要内容:明确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才范围和对象,进一步放宽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本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专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

无初级职称可直接申报中级评审;本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博士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无中级职称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评审。

2.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121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专技处66605953

二十八、博士后设站资助与生活补贴

1.主要内容: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的博士后,按其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新获批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的,分别给予最高30

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城双创”人才计划的意见》济发〔201620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务局专家服务处87081706

二十九、企业职工缓退

1.主要内容:优秀企业家和拔尖人才等确因工作需要缓退的,经组织同意后,于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给予办理缓退审核手续。

2.政策来源:山东省劳动厅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试点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鲁劳发[1993]281号);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

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济劳社险字[2001]17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职工养老保险处 66605956

三十、泉城首席技师评选

1.主要内容:驻济各级(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泉城首席技师选拔。泉城首席技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市管企业及中央、省驻济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县区、本行业系统、本单位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2.政策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2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职业能力建设处66605990

三十一、济南市首席技师工作站认定

1.主要内容:首席技师工作站以高精机械加工、传统技艺传承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部门)、技工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载体建立,可设在企业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技工院校等场所。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首席技师工作站:⑴本单位有1名市级以上首席技师,且主要生产领域具有3名以上社会公认、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知名技师或高级技师。⑵具备处于本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研发、传艺带徒需要的工作场所、实训基地,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80平方米;具有处于本行业较为先进的生产科研仪器设备。⑶本单位领

导及有关部门对设立技师工作站高度重视,年投入基本工作经费不少于5万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济南市首席技师工作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2.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济南市首席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济人社字〔2013190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职业能力建设处66605990

三十二、济南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

1.主要内容:“十三五”期间,结合产业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及大型骨干企业培训中心,重点建设1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周期为3年,每个基地每年给予3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基地建设项目所需培训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课程和教材开发、教师提升培训及其他培训成本等。

2.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

2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11号);《泉城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济人才办发〔20174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职业能力建设处66605990

三十三、职业技能鉴定

1.主要内容:根据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

度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2.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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