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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

来源:济南市钢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时间:2019-04-11 作者:济南市钢城人才超市 浏览量: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表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二、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 号)

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实施意见》((91)组通字 20 号)

3、《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 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90 号)

5、《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 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 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 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钢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钢城区永兴路52号)

四、办理条件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五、申请材料

1、档案接收

(1)委托对象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专送提交个人档案,对本人自带的档案不予接收;

(2)单位委托存档者需出具单位接收证明。

2、档案材料补充

 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提交个人档案材料。

3、档案借(查)阅

(1)代理单位利用人事档案材料,由负责人事工作的党员干部,持单位介绍信和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借档函(查档证明)、申明借(查)阅档案的理由、 借(查)阅者身份证复印件、被借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借(查)阅;

(2)个人不得借(查)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4、职称确认

(1)报到证、身份证;

(2)工作岗位证明。

 5、档案转出

(1)提供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调档函;

(2)委托代理单位同意调出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

(3)转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他人办理

(1)档案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档案所有人的委托书(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手印);

(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六、基本流程

1、档案接收

(1)审核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出具档案缺失材料清单;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保管协议。

2、补充档案材料

(1)提交个人档案材料;

(2)审核、鉴别档案材料;

(3)归档档案材料。

3、借(查)阅档案

(1)单位提报材料;

(2)审核材料,办理档案借(查)阅事项。

4、出具证明

(1)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

(2)确定出具证明类别;

(3)依据档案出具证明。

5、档案转出

(1)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规定,办理档案出库;

(2)核查档案,确认档案缺失材料情况;

(3)列明档案目录清单;

(4)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单;

(5)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专送方式转递档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档案接收:5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视接收档案数量而定。

2、档案材料补充:当日办结。

3、档案借(查)阅:当日办结,特殊情况视接收档案数量而定。

4、档案转出:当日办结,特殊情况视接收档案数量而定。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钢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0634-5873078

1、人事档案管理范围有哪些?

答:个人人事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机构,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2、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档案如何转递?

    答:对于济南生源离校未就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由所在学校直接通过机要或由专人直接送至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并办理转交手续。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邮寄。严禁毕业生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接收档案后,按照户籍地整理分配至市直及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3、怎样查询自己的档案?

答:毕业生到钢城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档案管理窗口查询,或电话(0634-5873038)查询.

    4、什么是人事代理?如何办理?

答: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代收代缴、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有效实现了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的分离。

    5、济南籍人员在外地就业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回本地再次就业的,干部档案如何转递?

    答:济南籍人员在外地就业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应将档案转至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我市市直或区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出具调档函后,再由外地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机要交通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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