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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指南

来源: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时间:2019-04-30 作者: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量:

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指南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以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申请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一式N+1

2、申请人身份证一式N+1份: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相关证据材料一式N+1份:例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工资卡明细(银行打印)、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保机构打印)、工作服(本人着工作服照片)、工牌、录音录像(需刻录光盘,对话内容需附纸质书面文字)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

要求一次性养老补助的需要提交退休证及独生子女证书等证据复印件;因为缴纳保险要求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损失的需要提交医疗票据、工伤认定书等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材料。

4、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近亲属代理的,需要提交身份证件及近亲属关系证明;公民代理的需要提交身份证件、社区或单位推荐材料和申请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5、集体争议需推举仲裁代表人,提交案件代表人推举书: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集体争议案件。集体争议案件的劳动者一方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劳动者发生效力;但是,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应当征得被代表的劳动者的同意。

6、仲裁申请书须使用A4纸,须用黑色钢笔或者中性笔书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

备注:N代指被申请人的数量

 

    四、填写仲裁申请书

1、申请人:按照本人身份证填写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并注明联系电话。

2、被申请人:按照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填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所等,并注明单位联系方式。

有多个被申请人的,用数字进行区分,如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等。

3、仲裁请求:例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的工资、一次性养老补助,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损失等。

要求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明确需要确认的时间段;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一次性养老补助、双倍工资差额等款项的要明确要求的数额。

4、事实和理由:该部分要写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申请人权益受侵害情况及要求仲裁的理由、法律依据。

要求一次性养老补助的,事实和理由部分需写明退休时间,退休单位,要求工伤、医疗、生育待遇损失的,需要写明发生工伤、医疗、生育的时间及产生的费用情况。

5、落款处:申请人签章按捺手印,注明时间。

6、仲裁申请书样本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刘XX,男,汉族,198662日生,身份证号:3712303XXXXXX住济南市钢城区XX小区5号楼102室,联系电话:139XXX

  被申请人:XXXXX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

  地址:钢城区XX大街XX

  法定代表人:王XX  职务:经理

  联系电话:XXXXX

仲裁请求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1月至20193

期间的工资6300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差额12600

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经济赔偿金2100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891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成品化验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2100元。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2019329日被申请人主管突然通知申请人不用来上班了,因为单位效益不好要辞退申请人,并给申请人一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至今也尚拖欠申请人201913月份的工资,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二条。。。。。规定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和拖欠申请人的工资,故申请人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此致

济南市钢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刘XX(签名按捺指印)

 

2019420

    五、仲裁送达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通过在受送达人住所留置、张贴仲裁文书,并

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字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不受本条第一款的限制。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本规则未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执行。

    六、风险提示:

(一)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仲裁委员会则无法受理该申请。

(二)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依据客观事实和相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提出请求事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请求事项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1、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2、案件已经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三)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仲裁申请的,另一方以该请求超出仲裁时效为由提出抗辩的,该请求将存在被驳回的风险。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该事实将不能得到仲裁委的确认,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五)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和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六)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提出反申请,以及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等均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相关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八)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并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的风险。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前二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列明联系方式,经仲裁委员会许可,由当事人通知证人。

(九)当事人在接到仲裁委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

    七、其他

1.收费标准:不收费

2.办公地址:钢城区永兴路5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3

3.联系方式

      电话:0634——5873029

      邮箱:jngczc@163.com

 

    八、主要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主席令第28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主席令第65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主席令第80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5号)

  5.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人社部令第33号)

  6.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人社部令第34号)

  7.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人社部[2011]88号文件修改)

  8.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20177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9.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鲁人社发[2011]88号)

    九、办案流程

    仲裁指南流程图(小册子).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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